
旅行社备案登记变更申请
申请条件:
有实际经营场所并具备相应的办公设施
至少配备3名以上导游人员
注册资金满足30万元
营业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米
出资人必须是境内自然人
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
法人身份证明
导游人员资格信息
企业章程
营业场所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及回单
办理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的流程:
1、网上名称审核登记核准;
2、准备实际的场地证明和租赁合同(场地要求50平方米以上,且是办公或者工业用地,并且设施设备、消防、卫生等都要满足旅游局的要求);
3、申报办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名称一般是:上海**旅游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旅行社有限公司;
4、申请人向国家旅游局提交申请材料,旅行社管理处核准后确定是否受理,等待审核;
5、旅游局核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办理旅行社需要的时间:
1、名称核准1-2个工作日;
2、执照审批5-7个工作日;
3、地址审查5个工作日左右;
4、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时间20个工作日左右;
5、印鉴章备案登记1个工作日;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其实在乡镇加盟旅行社,和在城市加盟旅行社流程都是一样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先选择加盟旅行社。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关系到后期经营是否顺利,发展平台,发展空间等问题。重点介绍一下:选择加盟旅行社,旅行社获得的荣誉,加盟费多少?和保证金多少?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只是作为参考而已,主要看下面几个方面:
1.是否有出境资质?这个要看这个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确定的,不要看见是国际旅行社的名头就以为可以做出境业务,这是很大的一个误区,务必要注意。
2.该旅行社是否有自营的旅游资源?这个旅游资源包括,旅游专线,酒店,车队,导游,餐厅,包机,切位等旅游资源,注意一定要看自营的比重占多少?自营的比重越高,旅行社的实力越强
3.总社的信誉怎样?在网络上可以查询公司的信用情况,如果发现有官司太多的,特别是多次被起诉的情况,或者有失信记录的,甚至公账被冻结,法人代表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尤其要远离,果断放弃!
4.旅行社在同行中的口碑,有无明确发展愿景和目标以及具体计划。
5.公共关系是否和谐。
6.最后才是保证金和加盟费政策,这个一般一分价钱,一分货,不是最便宜的就是最好的,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适用于各个行业,各个场景,少有例外。
第二步,和旅行社签定加盟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第三步,去工商局办理旅行社营业部营业执照,并领取公章。
第四步,到当地旅游局(现在叫旅游文体局)备案,有些地方的旅游文体局要求在网上备案,这样的话就可以不用本人亲自去旅游文体局了,直接在网上申请备案,提交相关资料就可以了。
第五步,好了,现在就可以正式开业了!
建议就是这些了,喜欢的朋友们,欢迎关注哦,恭祝您生意兴隆,收客长虹!
旅行社备案登记证
答: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可以申请出境旅游。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即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旅行社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核批准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条例》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备案登记证明在哪里注销
注销满三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导游证!
旅游法实施后,导游证实行每年十分的计分管理政策,被扣满十分,会当年不得通过年审,情节严重的会注销导游证!至处罚之日起,满三年后可以重新申请导游证!
根据《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办理
1、领队,实际上就是海外领队和港澳领队。按业务范围划分,导游人员分为海外领队(出国游领队和港澳游领队,统称“领队”)。
2、如果想当领队,必须考取英语、日语、或法语等多国语种,成为海外游领队,或港澳游领队,必须从事国际旅行社的导游员工作。并参加中、高级导游员考试,才能获得资格证书,担任海外领队。
3、报名,你可以去各省的旅游网看时间,准备几张两寸照片和大概三百多元去当地旅游局报名(江苏是三百多)
4、不要把导游证想象的太困难,导游证的过关率是30%,但是你要知道每年都会有一大批社会人员也来参加这种考试,你作为一个大学生,竞争力是非常强的,所以说,如果你是旅游专业的,两个星期,很负责的告诉你,够了,两个星期,全部的精力用上来,足够你 高分通过,但是如果你意志力不够强,或者说不是本专业的,时间可能要稍微长一点,大概一个月左右也够了,这种考试就是考死记硬背的,这是我们学生的专长,不用担心
5、导游证考试有个非常有趣的现象:真题重复率相当之高,所以,一定要多看真题,会有帮助的,另外,充分重视那几本旅游局发给你的书,一般这样也就可以了~~
申请条件:
申请领队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可切实负起领队责任的旅行社人员;熟悉掌握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情况。
被取消领队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证登记。
申请程序:
(1)递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组团社出具的胜任领队工作的证明;申请领队证人员业务培训证明。
(2)申请程序: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级或经授权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领队证的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组团社的正当业务需要依法发放领队证。
旅行社备案登记变更申请表
1.开一个旅行社,需要投入的资金比较多,一个国内社需要押金30万,是国内社后才能申请出境社,押金120万,这对很多投资者都有难度。
所以目前市场上,很多人想开一个旅行社,会选择加盟一个旅行社!
2.如果确定加盟旅行社,那么先要了解不同的品牌。不同企业的费用和公司产品优势
3确定品牌后(如广东金马国旅),需要和公司总部同事洽谈加盟条件,确定无误后签约合同
4合同签订之后,就是选址装修和办证这个了,当然,这个环节是可以同步进行的,选址的这个问题要看投资者本身资源集中在哪里,这个也要都评估当地市场等情况来判断
5旅行社办证件比其他行业多了一步,按正常的办证流程是工商--税务--旅游备案。三者缺一不可
6在装修办证的过程中就是人员招聘和人员培训的了。证件办好,门店装修好之后,就可以开业了!
旅行社网点备案登记流程
旅行社设立分公司的,需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所以即使是分社,也是需要有经营许可证的。
旅行社备案登记变更申请怎么写
检查旅行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以及总社对其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旅行社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及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七)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或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八)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旅行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九)旅游合同、行程单等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保存 2 年以上;企业财务档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十一)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十二)旅行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3【旅行社分社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分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分社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分社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实际经营与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分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七)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八)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九)旅行社分社业务档案是否保存 2 年以上;
(十)旅行社分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4【旅行社服务网点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营业场所悬挂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服务网点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是否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业务;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以设立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七)是否私自与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等组织或个人进行业务往来;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旅行社变更申请书
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到期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只是成为导游人员的第一步,要真正从事导游职业,还要依法取得导游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