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区与旅行社的关系是什么
在现行的中国,传统的旅游当中包含有吃住行游购娱六大因素。也就是说,一个旅行社需要合作的部门有交通。也就是飞机或者是大巴或者是游轮。另外还有餐厅和酒店。另外,还有其中最重要的元素,那就是各个景区的合作,并且还有和购物点的合作,并且还有。各个地方的。娱乐活动。
旅游业和旅行社的关系
1.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入境,出境,签证等业务。
下属:旅行社,主营外出旅游。
2.主要责任和风险,承担旅客的财产安全,如出意外需要进行赔偿。
最大的困难就是招揽不到游客参加旅游团。
3.21世纪是旅游的高峰期,市场发展呈上升趋势。
景区与旅行社的关系是什么样的
应该选比较大的旅行社,有资质的旅行社,景区也应该选星级景区,实习期间的锻炼,进行各种旅游管理基础工作,更加有助于你以后的工作。
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关系
旅行社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招徕、接待旅游者,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申报:
(一) 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有规定的经营场所
2 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设立国际旅行社要求 :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 直线电话 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 部门经理或业务主任人员三名 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4)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要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5)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100万元质量保证金
设立国内旅行社要求:
(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 直线电话 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 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一名 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 小于3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3 有经培训并持有省 自治区 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景区与旅行社的关系是什么呢
首先是对自身旅游景区的定位,适合怎样的人群去消费,通过景区整合成适合市场的旅游线路,价格固然重要,但好的推广主题,包装宣传更加重要。然后就要对当地市场的旅行社进行摸底,每个景区要做到全部旅行社去推广是很困难的,要有重点的开发部分有意向,有诚意,有能力的旅行社进行深度合作,如果景区的知名度不高的,在该地区进行一些形象广告宣传也是非常必要的。景区最不好的就是打价格战,如您所说的3折,优惠很大,但是所有旅行社的价格都是一样的,变得大家都没有积极性,而且没有包装,没有宣传,旅游者无从得知,曾经听过这么一句话“世界上没有人喜欢便宜的东西,但是世界上没有人不喜欢占便宜”,人们更需要的是一种价值。
旅游景区与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两个大支柱,二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既有各自利益分配需求,又是服务链上不可分割的两部分.旅游景区作为旅游目的地,直接为游客提供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接待服务,旅行社作为客源的组织者,搭起了景区和游客之间的桥梁,主要整合旅游资源,以产品线路向客源市场推介.一方面旅行社出售的产品线路是以旅游景区为首的,总体上讲旅行社的商业生存必须依赖于景区产品另一方面旅游景区营销作为消费终端也离不开旅行社的帮助,两者是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
由于旅游产品的多元性,客源市场的复杂性,旅游景区要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既要充分发挥旅行社的作用,又要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无论怎样,旅游景区都应该高度重视旅行社这个客源渠道,毕竟团体消费和散客消费共同组成了景区利润的来源.另外旅行社对景区来讲是比较稳定的客源组织者.对任何商业企业来说,稳定的客源是长期发展的保障,也是利润扩大的坚实基础,特别是对景区人气的推动,否则旅游景区的经营收入就要冒相当大的市场风险.
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究竟以哪种合作形式为好,要根据各景区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阶段而定.而且由于二者之间存在利益关系,一旦处理不好,或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考虑,就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一方面旅行社为了招揽游客,经常以价格战的方式来销售旅游线路,由于现在同质同类的景区比较多,谁给的价格更优惠,旅行社就将游客带往哪个景区,短期看旅行社利益有保障,但产品的质量很难保证,产品的生命力也很短.另一方面景区认为,游客选择旅行社,主要是看中线路本身的资源,如果没有景区的号召力,旅行社作为中间机构根本就无法左右游客的选择.在价差和服务上不给予重视,很容易失去旅行社客源支持,这样旅行社和旅游景区在合作,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都站在自己优势上看对方的劣势,很容易导致旅游景区和旅行社之间的重大分歧.
景区与旅行社的关系是什么意思
旅游景点和旅行社签订协议,旅行社派团的时候有导游派团单,上面盖有旅行社印章的,旅游景点接到派团单后登记就是了,费用有的是签单,有的是现付,那就要看旅行社旅游景点的协议了!水到渠成。 旅行社与旅游景点之间不存在领导和管理关系,是合作关系。旅游景区为了吸引更多游客来参观游览,而旅行社的工作就是组织游客外出旅游参观,旅游景点为了扩大来游览参观的人数,可以与旅行社签订合同共同合作,为了刺激旅行社多往景区带团,景区一般采取给旅行社以优惠的价格,使得旅行社和旅游景点都能挣钱
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关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游饭店和旅行社的关系
旅行就是一次想走就走的远行,旅游有不同的形式,如有散客团,也有跟团游,什么是最好的旅游形式,很难说,只有适合自己,对自己来说是量体裁衣定制的旅行方式才是最好的。例如散客团,就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在团费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有某旅行社牵头作地接服务,一般由地接导游负责散拼团的食住行,没有随团全程陪同,这种旅游形式,一般适合一日游这种短期团,散客团又称散客拼团,这种化零为整的旅游团常见于某地一日游,是一种灵活快捷组团游的方式,这种方式优点很多,例如组团容易,团费便宜,适合于喜欢自由行的游客,记得三年前,我以自由行的身份前往青岛旅行,因为人生地不熟,又是头一次去青岛想听听当地导游对青岛的风土人情,历史文化的介绍,所以在所住饭店的推荐下,我花了一百五十元,参加了当地青旅组织的散拼团,也很有趣和成功,虽然是散客团,又没全陪,一切都照章办事,公事公办。按照青旅散客部的通知,第二天早上八点,有一辆五十五座的旅游大巴士来饭店接我,见到地陪小伙子,打过招呼,先交了一百五十元的一日游費用,又签了正式旅游合同,大巴又前行,去下个酒店接人,一共接了九个饭店客人,用时一个小时,我们这个散拼团正式成立了,在导游带领下,欢天喜地开始一天行程,我们这个一日游的团,主要去崂山,包崂山大门票,午餐自理。导游先介绍了一下青岛方方面面的情况,又描绘了崂山的美景,我去青岛已入秋,海风已带来些凉意。我爬山不成,自费坐缆车赏崂山秀丽的秋景,中午吃饭点,过农家院,导游介绍农家特色鲜鱼汤,自费自愿,我享受了一顿丰美的农家鱼宴。下午又逛了家珍珠馆,大巴送我回饭店,一日青岛游,愉快成功。这就是散拼团的优势,花钱不多且玩的地方多,实惠自由。而跟团游就是旅行社报价,签统一合同,一般十几人成团,如果团员人数多,还配全程导游,我几年前,就跟随国旅总社,参团泰国游。就很完美。我们组了个五十人大团,团费每人六千,在泰每天有风味餐,住四星饭店,购物少,只去合同约定的三个店,我们游了泰国大皇宫,看了柚木博物馆,我在柚木情物馆买了一对柚木小象作纪念品,夜游湄南河,在船上饱览曼谷夜色,远处郑王庙在灯光衬托下,显得更加雄伟。我特别喜欢骑大象,看大象足球赛,看人妖表演,听他们唱歌,男女莫辨。我们这个大团,在全陪领导下,举止文明,守时,一切行动听指挥,没在景点大声喧哗,拍照有序,给国家争光。所有一切旅行节目按合同办事,无坑无陷阱,很舒适成功的旅行体验。总而言之,无论散客团或跟团游,都各有特点优势,我们应因时制宜,怎么合适怎么办,才会使旅游活动更完美,心情更愉快。
旅游局与旅行社的关系
旅游局是管理部门,但是有权对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做出规范;旅行社有问题可向旅游局的质监所递交投诉,如属旅行社责任,有权敦促旅行社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