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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办理入台证发达国家出境记录(台胞证出入境记录)

关键词:台胞证出入境记录发布时间:2023-06-27 11:38责任编辑:郭小新

台胞证出入境记录

近年来传染病疫情时有发生,各国对于出入境人员的传染病监测都有严格规定。哪些国家对入境人员有特殊要求?非洲国家要求入境人员必须接种黄热病疫苗,办理《预防接种证明》;沙特等国家要求入境人员必须接种霍乱疫苗、黄热病疫苗;各国对留学生都指定了接种疫苗;此外,移民到欧洲、美国必须到指定的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我省各地市的出入境人员有关的预防接种等事宜,均需到保健中心办理,地址位于太原市并州南路狄村街111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和《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有哪些要求?申请签发《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护照、台胞证、港澳通行证等本人有效证件;二寸彩色白底免冠近照4张;外文表格。申请签发《疫苗接种或预防措施国际证书》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护照、台胞证、港澳通行证等本人有效证件;二寸彩色白底免冠近照1张;外文表格;预防接种记录(儿童接种证)及复印件

台胞证出入境记录怎么查询

  一般会有一条确认短信发送到你留的手机号码里面,如果没有收到,可以打电话到运营商的客服电话用身份证号查询具体信息。  另外每张机票都是有票号的 可以通过票号来查 【例如:山航的应该是324-(十位数票号) 】到网站查看出票记录。  订机票需要的有效证件都有哪些:  “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港、澳地区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台胞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出生证等证件。  温馨提示:  1、非折扣机票退票: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4小时之前要求退票,收取的退票费由各航空公司自行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机票价格的10%;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4 小时以内,2小时之前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2小时以内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离站规定时间后退票按误机处 理,收取客票价50%的退票费。  2、特价机票退票注意事项:如因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承运人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退还未使用航段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台湾人出入境记录去哪里打印

办护照当然可以办理了,这个没有影响。

手把手教大家怎样自助办理护照。

首先强调的是国内办理因私护照需要15个工作日以内。

附护照办理所需材料,注意事项,办理流程,请大家参考,有需要可以收藏。

公安部发布最新公告,公布了申请办理出入境的规定要求,进一步简化有关申请材料。其中规定,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有关信息由通过内部网络查询。

此次公告内容中,对实行按需申领地区的居民在户籍地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其签注所需提交的手续进行了简化:申办出入境证件不再要求提交户口簿;不再要求提交部分申请材料复印件,改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复印或者扫描方式采集;简化了赴台出入境证件的申请材料,申请团队旅游签注不再需要提交组团社发票,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仅需提交台办出具的批准函件。

公安部还一并公布了公安部以及31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服务监督电话,广大群众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如发现与公告事项不一致等,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反映,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申请办理护照的程序

护照是公民在国际间通行所使用的和国籍证明,也是一国政府为其提供外交保护的重要依据。为此,居民出国旅游,需要申请办理护照。

具体程序是:

1、携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或者参团旅行社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下列材料:

A、 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原件和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

B、 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

C、 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张。

4、领取护照。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14个工作日。领取护照时,须携

带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领取护照<回执>和200元工本费。凡在《回执》上标明取证日期3个月后没有领取证件的

台湾通行证出入境记录

发证单位: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简称“台胞证”,是台湾地区居民往来大陆地区所持有的证件。

2015年9月15日,公安部宣布决定启用2015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电子台胞证、台胞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9月21日起开始受理电子台胞证的申请, 同时停止签发现行本式台胞证。

台湾人办理出入境记录

台湾护照如何办理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请须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户口簿。

(三)提交具有经营赴台旅游资质的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团队旅游办证名单表。

(四)旅游团领队申办证件及签注由其所在的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交验组团社出具的公函及赴台旅游领队证。其中异地申请的,由审批机关发函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相关情况后予以办理。

(五)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提交申请。

(六)持证人遗失证件,向原受理申请的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七)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内页用完,证件损毁的须申请换发,提交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八)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或代办,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资料;申请人年满70周岁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九)申请人另需按组团旅游社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办理“入台许可”。

相关知识:办理台湾护照所需条件

1、在职人员提供任职半年以上“在职证明信”;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社会团体和外企提供“注册登记证”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和“在校证明”。

4、退休和无业人员提供存期三个月以上本人名义5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或同等金额银行存单复印件。

5、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并需要本人签字。

6、有良好出境记录的护照或5万元人民币保证金。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都清楚了吧,办理台湾护照也就是我们说的通行证需要根据规定进行办理,不然就不能顺利通行。对于办理台湾护照所需条件也是很重要的内容,大家要了解清楚。

台胞证出入境记录怎么查

台胞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由于政治的原因,台湾当局方面仍视大陆地区为境外地区,因此台湾居民前往大陆时,仍需持“中国台湾地区”护照出关,至大陆边检时,再以《台胞证》入境。造成前往大陆的台湾居民,在护照会有台湾方面的出境纪录,却无目的地的入境纪录的奇特现象。

而台胞证则只有台湾居民进出大陆边检的纪录,并无台湾居民来自目的地的出境纪录。

出入境管理局台胞证

在上海台胞证过期需到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各分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办理换证业务。

台胞出入境证明

一、台湾地区人民之直系血亲及配偶,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十二岁以下者。

五大步骤

首先得将父母双方的身份资料、户籍资料、结婚证、小孩出生公证书准备齐全。(公证处办理出生公证,父母亲带着小孩前往公证处,带着父母亲双方的身份证件及户口本(父亲只要台胞证)、两本结婚证及结婚公证书(结婚公证书只是备用)、小孩出生证明,办理好公证后公证处会寄一份去台湾海基会。)

一、海基会验证出生公证书

海基会收到出生公证书后由二等亲以内亲属前往办理验证手续(可至电海基会查询公证书是否寄到):

1、父亲身份证影本

2、父亲印章

3、出生公证书正本(办理出生公证时最好做三到四份,一份寄海基会,三份自已留着后续办证用)

4、受托人身份证

5、填写海基会指定的委托书

二、海基会出生公证验证好,再前往台湾境管局申请小孩定居手续

1、申请书

2、小孩照片(最好是近期的,去正规拍证件的地方拍,最好要到电子档,因为大陆拍的尺寸到台湾有可能会不合格)

3、小孩大陆户口影本

4、孩子印章

5、父母印章

6、预防接种的本子复印件

7、出生公证书

七个工作日左右入台证即可办下来,有效期好像是半年。

三、向大陆公安局申请办理往来大陆通行证

1、定居入台证(副本)

2、孩子照片

3、孩子大陆户口本

4、出生证

5、出生证公证书复印件

6、母亲身份证及户口本

7、父亲台胞证

办大陆通行证时小孩要去办理窗口的,父母亲如果没去的话要在各自的身份证复印件上亲笔写上“我同意我的小孩***前往台湾办理定居手续”再签名。

四、定机票

五、孩子入境后(验DNA必须去台湾做)

1、出生公证书

2、定居证副本

前往境管局领正本后去户政事务所办理定居入籍手续

台胞证出入境记录保存多久

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6年2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12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对《办法》进行掌握、操作,省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申办人及当事人户口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材料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须提交复印件。

户口身份证件是指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士官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用于证明自然人有效信息的证件。凭证材料为国(境)外机构出具,按规定需经过相应的公证、认证程序方能确认其合法性的,还应当提供相关公证、认证材料。凭证材料为外文的,还应当附加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并由翻译人员签名,加盖翻译机构印章。

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依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户口登记事项工本费,并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严禁违反规定或者超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章 立户、分户

第四条 申报家庭户立户的,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或准予落户的材料,及以下材料之一:

(一)房屋所有权凭证;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

(三)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凭证。

第五条 申报家庭户分户的,申请人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分家协议书或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协议)书等分家(婚姻)变化凭证材料、私房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或其他证明申请人拥有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判决书、公证书等凭证材料。对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提供房产分割资料的,应提供村(居)委会证明,或者新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房屋建设许可证。

第六条 申报集体户立户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单位书面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或该单位设立的批文、职工宿舍房屋权属凭证材料、单位管理人员户口身份证件等相关凭证材料。

第七条 家庭户立户、分户由公安派出所核准,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需调查核实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集体户立户由公安派出所或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具体核准部门由县级公安机关确定),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 出生登记

第八条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且手续齐全的,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因特殊情况,新生儿不能随父或随母落户的,须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除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以外的登记项目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一)性别:填写“男”或“女”。

(二)监护人:填写婴儿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

(三)监护关系: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如“父亲”、“母亲”等。

(四)住址:填写本户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

城镇居民住址填写基本格式为:行政区划名称+标准地名+门(楼)牌号+门(楼)详址;农村居民住址填写基本格式为:行政区划名称+村+门(楼)详址,乡(镇)辖区有街、路、巷、胡同、里弄的,按“××乡(镇)××街(路、巷、胡同、里弄)××号”填写。

(五)公民身份号码:由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户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婴儿出生日期、性别等项目自动生成,同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对生成号码在省级和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检索,确保号码的唯一性。

第四章 死亡登记

第十条 《办法》第十七条所称的“死亡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的,或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对公民正常死亡但未能取得《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办理死者户口注销手续。

(二)未经救治非正常死亡的,为公安法医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三)已办理了殡葬手续的,为殡葬证明。

(四)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的,为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书。

第十一条 死亡登记,申报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第五章 迁入登记

第十二条 《办法》所称的“城区人口”,是指城区常住人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第十三条 《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拥有房屋合法所有权的,为房屋产权证或相关按揭材料;

(二)租赁公有房屋的,为相关租赁使用凭证材料;

(三)租赁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的,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房屋租赁协议。

第十四条 《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等。《办法》所称的“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执照。

第十五条 《办法》第三十五条所称的“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户口迁入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毕业生、肄业生将在校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的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父母现户籍地的,为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

(二)毕业生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含创业地)的,为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或毕业证和第十四条所列的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

(三)转学学生到新转入学校落户的,为教育部门的转(升)学凭证材料。

第六章 迁出及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办法》第四十五条所称的“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户口迁出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被外省学校录取的,为录取通知书;

(二)毕业生或肄业生将在校户口或托管在就业指导中心的户口迁回外省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为毕业证或肄业(退学)证明;

(三)毕业生将户口迁往外省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

(四)转学到外省学校的,为转学凭证材料。

第十七条 《办法》第四十七条所称的“赴外定居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民赴台定居的,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通知,或已取得的台湾居民身份证和入境时持用的台胞证;

(二)去港、澳定居的,为市州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通知书及注销户口通知书》。

第七章 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第十八条 《办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的“姓名变更、更正申报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的,凭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当场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身份证件、姓名变更更正理由凭证材料,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其中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二)成年人变更、更正姓名的,凭本人书面申请、户口身份证件、姓名变更更正理由凭证材料。其中有工作单位或属在校学生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其变更姓名的证明。

第十九条 姓名变更、更正登记,须报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条 《办法》第五十五条所称的“证明出生日期确属错误的相关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原落户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凭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原开具《出生医学证明》单位出示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助产记录档案;

(二)与原落户材料户口迁移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查验迁移证记载的情况;

(三)与其他合法落户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凭相关原始落户材料;

(四)与原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凭记载了正确出生日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其他能够证明出生日期确属登记错误并能够形成证明链的相应证明或调查材料。

第二十一条 出生日期更正登记,须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核,报市级公安机关核准,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二条 《办法》第五十八条所称的“证明民族成份登记错误的有关凭证材料”为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民初次登记户口时,其民族成份既未依据其父亲也未依据其母亲的民族成份登记的,凭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还须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确认其民族成份的申请书;

(二)因其他原因误登的,凭记载了正确民族成份的出生证、迁移证等落户材料或户口簿证或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民族成份凭证材料。

第二十三条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登记,须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更正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 性别变更登记,须逐级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八章 补登、恢复

第二十五条 补登、恢复户口人员年满16周岁的,还须提交近期标准证件照片2张。

第二十六条 恢复户口登记,手续齐全且能够立即核实的,在恢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办结;不能立即核实的,核实、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补登,须报经户口补登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章 户口证件及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民在办理出生登记、迁入登记、姓名变更更正登记、户口补登恢复业务时,公安派出所应为登记人员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内页。

第二十八条 公民户口迁出或被注销的,迁出或注销地公安派出所将其常住人口登记表另册保存,收回并销毁其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簿内页。公民在省内迁移户口的,其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收回并销毁。

第二十九条 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因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丢失或用完的,应及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换发或补发。换发或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第三十条 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登记的迁移地址需要变更的,持证人应凭相关材料向原签发机关重新申领。原签发地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迁移地址变更相关条件的,应当予以重新开具,并注明相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不愿交出居民户口簿一方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户口内页的居民户口簿。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管理事项接收的相关凭证材料,应当整理形成户口档案,按规定立卷、归档,永久保存、妥善保管、规范使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于申请人办理户口业务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受理部门要提供书面清单,经申请人签收,一次性全部告知申请人需补充事项。

第三十四条 除“办理时限”为当场办结的外,相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于批准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应当在办理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于申请人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办理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书面补充材料清单。相关受理、核准机关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时限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

第三十五条 各地公安派出所要于每年10月底前,将本户口管辖区内的户籍人口总户数、总人数、年龄性别结构情况及本年度内办理出生登记、死亡人员户口注销、迁入登记、迁出及注销登记、户口补登恢复等户口业务的人员名单,提供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让当地党委政府掌握情况,并协调当地党委政府在11月底前完成有关户籍数据和情况的核对工作。公安派出所对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核对后反馈的有关情况,应在12月底前按规定核实、处理完毕。

台胞证出入境记录查询

查不到,冠字号是对钞票来源进行追溯,钞票去向查不出。

冠字号的查询和打印,实现了对钞票来源的可追溯,是对“离柜概不负责”可能导致取款人取到假币受到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

客户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台胞证或护照等)、疑似假币实物、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银行卡、存折、取款凭证等),到该行的网点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申请查询。

银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进行冠字号码查询。如判定为银行付出假币,会对客户进行全额赔付;判定不是银行付出假币,银行将对假币实物进行收缴。

查询业务结束后,客户如果仍然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查询受理银行的上级行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再查询。后者将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对当事银行开展调查与处理,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客户。

台胞证出入境记录可以在派出所要?

可以,证必须有一年多签(以上)签注 2.从深圳所有口岸均可持台胞证进入香港停留七天(从香港机场可停留30天) 3.当天随您高兴进出的!只是现在从口岸通关太浪费时间了!(搭船好了) 4.从珠海口岸进澳门持护照就行!走湾仔口岸和横琴口岸(没人走这!出口岸有车可搭啦!免惊!)比拱北口岸更好通关! 5.澳门到香港就搭船(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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