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旅行社分社
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凤凰国际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中国康辉旅行社,中国春秋旅行社,中国众信旅行社,中国凯撒旅行社,中国港中国际旅行社,中国中信旅行社,中国妇女旅行社,这些都是在全国各地都有分社。我们这里还有许多小一些的,比如,人在旅途旅行社等等!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
分社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总社的下属分支机构,你所说的协议估计是你个人与总社之间的协议吧. 相当于承包经营协议,大概就是风险你个人和公司怎么分担,利润个人和公司怎么分配
旅行社分社在经营活动中的责任和后果由分社承担
门市部只是一个部门,交给旅行社的保证金较少,它不能有自己的公帐,只能使用旅行社的公帐。 分社里是包含门市部的,交给旅行社的保证金较多,它可以有自己的公帐。 旅行社(Travel Agency),世界旅游组织给出的定义为“零售代理机构向公众提供关于可能的旅行、居住和相关服务,包括服务酬金和条件的信息。旅行组织者或制作批发商或批发商在旅游需求提出前,以组织交通运输,预订不同的住宿和提出所有其他服务为旅行和旅居做准备。”的行业机构。 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旅行社的营运项目通常包括了各种交通运输票券(例如机票、巴士票与船票),套装行程,旅行保险,旅行书籍等的销售,与国际旅行所需的证照(例如护照、签证)的咨询代办。最小的旅行社可能只有一人,最大的旅行社则全球都有分店。从旅行社衍生的职业有:领队、导游、票务员、签证专员、计调员(旅游操作)等。经营旅行社是必须要持有当局发出的有效牌照,并且必须是某指定旅行社商会的会员才能经营旅行团,进行带团旅行。萊垍頭條
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条例》已经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 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旅行社设立专门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向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 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作出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担保额度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数额的银行担保。
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 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第十七条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 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缴、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 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予以许可的,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应当遵守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旅行社分社可以设立服务网点吗
其实在乡镇加盟旅行社,和在城市加盟旅行社流程都是一样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先选择加盟旅行社。这个环节非常重要,关系到后期经营是否顺利,发展平台,发展空间等问题。重点介绍一下:选择加盟旅行社,旅行社获得的荣誉,加盟费多少?和保证金多少?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只是作为参考而已,主要看下面几个方面:
1.是否有出境资质?这个要看这个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才能确定的,不要看见是国际旅行社的名头就以为可以做出境业务,这是很大的一个误区,务必要注意。
2.该旅行社是否有自营的旅游资源?这个旅游资源包括,旅游专线,酒店,车队,导游,餐厅,包机,切位等旅游资源,注意一定要看自营的比重占多少?自营的比重越高,旅行社的实力越强
3.总社的信誉怎样?在网络上可以查询公司的信用情况,如果发现有官司太多的,特别是多次被起诉的情况,或者有失信记录的,甚至公账被冻结,法人代表资金账户被冻结的,尤其要远离,果断放弃!
4.旅行社在同行中的口碑,有无明确发展愿景和目标以及具体计划。
5.公共关系是否和谐。
6.最后才是保证金和加盟费政策,这个一般一分价钱,一分货,不是最便宜的就是最好的,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适用于各个行业,各个场景,少有例外。
第二步,和旅行社签定加盟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第三步,去工商局办理旅行社营业部营业执照,并领取公章。
第四步,到当地旅游局(现在叫旅游文体局)备案,有些地方的旅游文体局要求在网上备案,这样的话就可以不用本人亲自去旅游文体局了,直接在网上申请备案,提交相关资料就可以了。
第五步,好了,现在就可以正式开业了!
建议就是这些了,喜欢的朋友们,欢迎关注哦,恭祝您生意兴隆,收客长虹!
旅行社分社设立的条件
亲 外联主要是负责销售方面的业务,比如旅行社有新的线路推出,外联部门主要就是负责向外推广这些旅游线路,一般是开旅游推介会或是挨家旅行社拜访。
办事处,你指的是营业部么,办事处我还不是太了解,旅行社一般分总社,分社,营业部,咨询。
前两个可以直接收客,后两者只能从事游客的招徕,和咨询事宜。
不能和操作!也就是说只能为总社找客人,但不能直接操作客人!
旅行社分社名词解释
一个分公司,一个总公司,监管不一,业务操作不一,资质要求不一
旅行社分社与服务网点的区别
旅行社分公司,也就是分社,不具有法人资格,分社的经营活动不能超出总社的经营范围,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总社承担。旅行社分社的名称由总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分公司"等字样构成。
营业部就是服务网点,不具有法人资格,为总社开展咨询、招徕等服务,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这个地方需要划重点,如果营业部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是会被处罚的。说白了,营业部就是总社的销售网点,只能咨询、招徕业务,具体实施线路需要总社来操作。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1、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是房屋备案登记工作中的重要组成副本,包括了申请、审查、复查、交付、质量监督,后归档。房屋登记备案证明的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2、要进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到当地的产权产籍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因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购房当事人在签订购房相关合同之后,要去房产登记管理办理,如不办理将遭到多个部门的严查,因此进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3、在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唯独不动产的交易合同以登记备案为生效的条件,其他都是签字盖章生效,因此房屋合同必须登记备案才生效,只有双方签字盖章是不行的。所以一定要进行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区别
分社是银行某地区的最高管理机构,它所辖业务范围比支行要广,并且是支行的直接上级机关。支行则是一个基层单位,一般支行下面还设有银行网点支行或分理处。
分社属于银行体系的二级机构,需要向总行汇报工作情况,一个城市大多只有一个分社。支行属于银行体系的三级机构,它主要向分社汇报工作情况,一个城市一般有多个支行。